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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法考試
    (招警考試)
    招警屬于公務員考試的一種,招錄通過后即是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招錄過程除了體能測試和按警察標準體檢這兩個環節,其他考核與普通公務員招錄一樣。

    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公務員局批準,警察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錄各類警察的一種招考形式。

    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崗位面向退役軍人或輔警放寬??茖W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我國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招錄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劃范圍內,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與政審等情況,擇優錄用。

    招錄過程

    (一)筆試
    筆試一般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有的地方只考其中兩門(如重慶、廣東),江蘇省通???a >《公安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浙江等地則加考“心理測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時事。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與普通公務員考試同一份試卷。
    需要注意的是,準考證在招錄所有環節都要求出示,要保存好,最好復印多幾份。
    (二)資格審核
    筆試通過后,需要審核考生的準考證、學位證等文件;在確認考生符合崗位報考條件后,會給考生體能測試通知,上面寫有體測的時間、地點。
    (三)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辦法,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等。滿分為100分。具體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面試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技能。滿分為100分。加試專業技能的職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60%+實際操作技能成績×40%。
    不得穿奇裝異服,穿著莊重即可,不必打領帶,西裝黑外套,甚至不是西裝也行。最保險的穿著是白襯衫黑西褲皮鞋。不得有染發或燙頭,發型不得過長,發型整齊即可。無耳釘,無紋眉,無紋身。
    面試前,同一職位的考生們會在同一組,手機上交后,由帶隊的工作人員統一帶領面試室,然后個人再抽面試順序號,通過序列號再被帶到等候室。
    面試時,背包放外面凳子,自己進去面試,桌面有錄音筆。面試內容和普通公務員一樣。
    面試后,到候分室。由于成績要半小時才出,所以順序號前幾名還在等,可以看到他們的面試分數。
    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有一項不滿50分的不予錄用。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分為摸高、4x10米折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個項目。測試非競爭性,及格就能通過,而且要求不高,幾百人可能只會有3、4個人不及格。全程進行錄像以及考生簽字確認結果。摸高有一次當場復試機會,折返跑有一次試跑機會,長跑則既沒有復試也沒有試跑機會。
    每及格一項就會有一個蓋章和簽名,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
    (五)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的具體標準和辦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表寫明是警察標準。
    體檢存在“復檢”和“進一步檢查”兩個概念。復檢是體檢數據不及格,再檢查一遍。進一步檢查是醫院不確定體檢結果不合要求是院方的差錯還是考生的問題,隔一周左右通知再去醫院進行更深入的體檢,譬如心電圖項目會換成心臟彩超;這類考生在進一步檢查之前,名字不出現在體檢結果文檔上。如果在文檔有名字且顯示不及格的考生,則直接出局。
    (六)政審、公示和錄用
    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政審階段。由于名單要上報省公安廳審批,所以時間比普通公務員長,可能達2個多月。
    政審完畢后,在人社網進行一周的公示。
    公示期間也沒問題的話,予以錄用,陸續辦理調檔,入職等手續,靜候報道通知。

    體檢標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準,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等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軍人考試

    概述

    廣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考試。軍隊院校[1]招生計劃由總政治部干部部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建設和軍事斗爭準備人才需求遵循軍事人才成長和干部隊伍補充更替規律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擬制。軍隊院校招生計劃中的招收青年學生計劃由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批準下達招收士兵學員計劃由總參謀部和總政治部批準下達。
    狹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士兵學員考試即在役軍人考軍校分為高中士兵考軍校、大專生專升本考軍校和優秀大學生提干注初中生考軍?,F已取消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保證軍隊干部選拔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指軍隊院校招收生長干部學員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和士兵。
    第三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設軍隊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基礎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按需培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保證招生質量。

    組織領導

    第四條 總政治部主管全軍院校招生工作組織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和軍隊院校招生計劃部署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總參謀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和軍隊院校士兵學員招生計劃負責軍隊院校士兵學員招生的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命題工作。
    第六條 總后勤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制定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經費標準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組織實施有關保障。
    第七條 總裝備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組織實施有關保障。
    第八條 軍區級以下單位各機關在本單位黨委、首長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單位軍隊院校招生的有關工作。
    第九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軍隊院校招生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下同)會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成立的本省軍隊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軍隊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學生的有關工作。
    軍隊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在總部領導下負責承辦全軍院校招生工作。
    軍區級單位、省軍區的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在本級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和上級招生辦公室指導下分別負責承辦本單位、本省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軍區招生辦公室還負責承辦本單位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的有關工作。
    軍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在本單位首長、機關領導和上級招生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承辦本單位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的有關工作。
    各級招生辦公室設在本級政治機關干部部門軍訓、干部、財務、衛生等部門人員參加。省軍區招生辦公室還應當有本省招生辦公室人員參加。
    招生辦公室職責
    第十一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軍隊關于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軍隊院校招生章程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劃
    (三)組織宣傳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四)組織指導招收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和錄取工作
    (五)組織指導招收士兵學員的考生選拔、軍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試、體格檢查和錄取工作
    (六)匯總審核軍隊院校招生錄取結果組織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身份認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軍隊院校新生復查復試工作
    (八)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劃
    (二)指導所屬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宣傳動員和錄取工作指導所屬省軍區對青年學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等工作
    (三)組織本單位士兵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核、檔案審查、體格檢查、文化科目考試等工作協助本級機關組織軍事科目考核擬制士兵考生預錄方案
    (四)指導所屬軍隊院校新生復查復試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組織協調軍隊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三條 軍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指導所屬單位選拔確定士兵考生對象
    (三)指導所屬單位實施士兵考生的軍事共同科目考核組織士兵考生參加體格檢查、軍事專業科目考核和全軍文化科目統一考試。
    師、旅、團級單位應當指定人員參照前款規定的職責做好本單位有關軍隊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劃
    (二)開展招生宣傳動員工作(三)組織實施考生錄取工作
    (四)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復試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條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在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落實軍隊院校招生計劃
    (二)開展軍隊院校招生宣傳動員工作
    (三)組織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工作協助本省招生辦公室做好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錄取工作
    (四)組織協調軍隊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學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實行計劃管理。
    軍隊院校招生計劃由總政治部干部部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建設和軍事斗爭準備人才需求遵循軍事人才成長和干部隊伍補充更替規律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擬制。軍隊院校招生計劃中的招收青年學生計劃由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批準下達招收士兵學員計劃由總參謀部和總政治部批準下達。
    第十七條 軍隊院校招生計劃經批準下達后應當及時公布。
    軍隊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學生計劃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會同本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在各軍區級單位的招收士兵學員計劃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向本軍區所屬單位公布。
    第十八條 各級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軍隊院校招生計劃確定的招生數量、專業、對象、培訓層次、培養目標和其他要求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軍隊院校招生計劃因情況變化需要調整的應當報計劃下達機關批準。

    招生對象基本條件

    第十九條 軍隊院校招生對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政治條件其中報考機要、技術偵察專業的考生還應當符合招收機要人員政治條件
    (二)青年學生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當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畢業生的或者是少數民族的年齡可以放寬1周歲
    (三)青年學生考生應當是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士兵考生應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條件(四)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應當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止當年6月30日)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未婚。

    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

    第二十條 軍隊院校和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通過建立招生宣傳網站、選派干部實地宣傳、利用地方招生刊物等形式向考生介紹軍隊院?;厩闆r、招生政策、專業設置、培訓層次、培養目標、學員待遇以及畢業后的分配使用原則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可以選擇生源質量高、國防教育基礎好的普通中學作為生源重點學校。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協同軍地有關部門在普通中學開展國防教育動員優秀青年學生報考軍隊院校。
    第二十二條 士兵考生數量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按照不少于本單位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
    第二十三條 士兵考生對象按照個人報名、基層單位民主推薦、基層黨組織審查、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考核、黨委審批的程序選拔確定。
    旅團級單位選拔確定士兵考生對象可以視情組織軍事科目、文化科目預考和體格初檢選拔結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
    第二十四條 士兵考生報考軍隊院校的志愿采取個人選擇與組織安排相結合的辦法確定。
    第二十五條 士兵考生所在單位應當在保證完成軍事訓練、戰備執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時為考生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

    第二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收的青年學生必須經過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從報考軍隊院校的上線考生中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生計劃數3至4倍的數量確定參加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的考生對象生源不足時應當進行生源調劑或者組織上線考生補充填報志愿。
    第二十七條 對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會同本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畢業中學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政治條件和規定組織實施。政治考核結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對青年學生的面試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組織面試工作人員由全軍招生辦公室從軍隊院校統一選派。面試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報考動機和形象氣質、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面試工作人員應當將面試結果當場告知考生??忌鷮γ嬖嚱Y果有異議并提出復議申請的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
    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對青年學生和士兵考生的體格檢查分別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指定軍隊中心以上醫院或者相當的地方醫療機構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
    體格檢查結果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僅為非指揮專業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指揮專業。
    第三十條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要求匯總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結果準確錄入考生電子檔案并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在招生信息網站上予以公布。
    對屬于考生個人隱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開。

    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

    第三十一條 士兵考生應當參加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
    軍事科目考核的內容和計分方法、文化科目考試的科目和分值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會同總政治部干部部確定。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的命題工作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組織。
    第三十二條 軍事科目考核包括軍事共同科目考核和軍事專業科目考核。報考指揮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和軍事專業科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
    軍事共同科目考核由師(旅)級單位司令機關會同政治機關、后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組織實施。軍事專業科目考核由軍區級單位司令機關會同政治機關、后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組織實施。
    軍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的方可參加文化科目考試。
    第三十三條 文化科目考試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记暗脑嚲響敯凑战^密級要求保管、密封和轉遞考場應當相對集中設置有條件的應當實行全程同步攝像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留3年。
    第三十四條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文化科目考試時間與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間同步。如遇部隊參戰、執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任務或者駐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影響士兵考生參加文化科目考試的經全軍招生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可以組織受影響的考生另行安排時間考試。如遇重大特殊情況需要重新組織全軍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的必須報中央軍委批準。
    第三十五條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試卷的評閱工作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文化科目考試試卷評閱辦法由全軍招生辦公室規定。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30天內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全軍考生公布文化科目考試成績。

    錄取

    第三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錄取工作由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會同省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關于院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在招生計劃數120%投檔比例范圍內擬定青年學生錄取方案報本院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實施錄取。
    軍隊院校錄取青年學生應當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并獲得省級以上相應證書者以及軍隊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不得在全軍統一的軍隊院校招生章程規定條件之外附加錄取條件。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并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七條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錄取工作由全軍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報考志愿情況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預錄方案并報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照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投檔。
    士兵考生軍事專業科目考核成績在報考本專業時應當按照規定辦法計入總分。
    士兵考生是總部、軍區級單位表彰的訓練標兵或者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或者在一、二類島嶼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干部子女或者長期在邊遠地區工作的軍隊干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數民族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30分。加分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軍區級單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向本單位全體考生公布。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核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投檔的士兵考生檔案經審核合格的予以錄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并及時退檔。因退檔形成的空額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從未投檔的士兵考生中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結果由全軍招生辦公室向全軍考生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和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匯總采集軍隊院校招收學員的錄取數據并錄入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身份認證系統。
    青年學生的錄取數據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匯總于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周內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士兵考生的錄取數據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匯總于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九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依據軍隊院校年度招收學員的錄取數據核發軍隊院校學員入學批準書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蓋章后裝入學員檔案。

    復查復試

    第四十條 軍隊院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入學新生進行政治考核和體格檢查復查對士兵新生還應當進行軍事共同科目和文化科目復試。
    士兵新生的文化復試科目設置、考試時間、合格標準由總政治部干部部會同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確定命題工作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組織。
    對機要、技術偵察專業的新生政治條件不符合本專業但符合其他專業要求的經報全軍招生辦公室批準后可以調整到其他專業。
    第四十一條 軍隊院校對復查復試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對青年學生學員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注銷證明向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寄送參軍證明書。
    第四十二條 軍隊院校對復查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知青年學生考生所在地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或者士兵考生所在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或者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在接到軍隊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通知7日內派人將不合格新生接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以及新生本人對軍隊院校作出取消入學資格的決定提出異議的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組織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有關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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